工信部联政法 ﹝2021﹞ 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国资、文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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