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赵俊秀食品超市不按规定购进食盐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工信稽盐业罚﹝2024﹞3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河北区赵俊秀食品超市
处罚事由
违法购进食盐
违法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4年8月9日
行政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没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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