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嘉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7:40

朱嘉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案件名称

朱嘉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无线电罚﹝2023001

行政相对人

朱嘉祺

处罚事由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817

行政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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