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嘉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无线电罚﹝2023﹞001号
行政相对人
朱嘉祺
处罚事由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年8月17日
行政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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