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目录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3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5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范围销售食盐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 |
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行政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 |
8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不按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1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规聘用人员的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2017)》 |
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行政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 |
1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非法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 |
13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法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 |
1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法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 |
15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反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管理妨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 |
1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监控化学品设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
1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反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管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
18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
1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
2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扰国际视察进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 |
2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电力企业违反费用、收费、指定工程等规定的处罚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20)》 |
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本市违法供电行为的处罚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20)》 |
23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
2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
25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本市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行为的处罚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20)》 |
2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违法拉闸断电的处罚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2020)》 |
2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
28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
2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 |
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4)》 |
3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规定设置唯一产品标识码的处罚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 |
3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进行稀土冶炼分离的的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 |
33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冶炼分离的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 |
3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 |
35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的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 |
3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稀土相关企业不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稀土管理条例(2024)》 |
37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38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39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违反行政许可事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0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1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2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3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4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5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6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7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违规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8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违规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
49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向未办理审批的用户提供卫星通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 |
50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指令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 |
51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设施电磁环境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 |
52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行政处罚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 |
53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行政处罚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 |
54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人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或者拒不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 |
55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 |
56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 |
57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损坏、擅自拆除无线电监测设施或者妨碍无线电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2024)》 |
58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
对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2024)》 |
59 |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 |
60 |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 |
61 |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违反生产、销售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 |
62 |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违反充装、装载管理规定的处罚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 |
63 |
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对相关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的处罚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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