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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29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9-13 10:48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电动自行车车灯光污染的建议,经会同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灯光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灯光行为整治工作。在生产环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源头防止安装不合格照明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在销售流通环节,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店铺及零配件商户开展常态化检查,严肃整治违法经营活动,督促生产企业加强经销商管理,主动抵制违法改装车灯行为。在使用环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口的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加装车灯违法行为,责令加装车辆恢复原状。

二是加强标准宣贯落实。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系列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实施为契机,持续开展标准宣贯,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前灯(近光灯)和后灯应分别符合《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GB/T 31887.1-2019)有关要求,禁止安装远光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装置。目前我市各企业已送检新产品车型110余个,雅迪、爱玛、台铃等企业共取得20个车型的CCC认证。

三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深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调研,积极引导企业研发先进的灯光调节技术。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开发出自适应仪表盘、自动感应开关大灯(昼夜感应打开或关闭),将围绕自适应调光系统开展市场调研、加快相关方向立项研究;雅迪实业有限公司正在研究智能电动自行车,将围绕智能自适应灯光系统开展前期论证和技术研究。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灯光行为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灯光整治纳入我市电动自行车非法整治总体工作中,加强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推动我市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加快新产品车型设计、样车试制、检验认证等工作进度,加快新国标车型供应市场,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引导我市创新主体研发先进的电动自行车灯光调节技术,支撑电动自行车车灯光污染防治。征集并发布电动自行车车灯光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及成果,推进技术与市场的对接和转化。

2025年9月8日

工作人员:张国玺    联系电话:8360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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