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15:37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简报、绩效管理、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访保卫、综治维稳、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调推动直属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协调联络新闻媒体,宣传推介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果。负责深化改革组织推动工作。承担党组宣传工作。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本市工业、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遗产保护。承担促进全市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五)政务服务处

  统一管理与协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供电营业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许可事项审批。负责无线电管理许可事项审批。负责监控化学品相关许可事项审批。负责食盐许可事项审批。负责承接和下放许可事项。

(六)规划发展处

  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工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领域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组织拟定本市工业布局规划,优化调整工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聚集发展。负责新兴产业的组织推动工作。

(七)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八)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负责提出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编报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的建议,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

(九)科技处

  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参与实施工业节水工作。

(十一)合作交流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世界智能大会组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十二)电力处

  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电力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并指导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电力运行态势,指导电力调度,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年度发用电计划。负责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有序用电,组织电力迎峰度夏(冬)。参与电力体制改革,负责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三)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合成氨、轮胎、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规范条件的初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协调推进原材料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提出原材料工业重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意见。

(十四)装备工业处

  组织协调推进装备制造(机械、汽车、船舶及海工装备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智能制造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装备制造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协调推进装备制造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提出装备制造工业重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意见。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盐政管理处)

  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的监督管理。负责消费品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协调推进消费品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提出消费品工业重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意见。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十六)生物医药产业处

  承担全市生物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生物医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提出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药储备工作。

(十七)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全市电子信息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申报电子信息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行业试点示范。跟踪服务本行业重点项目,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推动本行业的地区配套、产业链构建和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协调推进电子信息制造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意见。

(十八)信息技术发展处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应用。承担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规划,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九)通信发展处

  组织推动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强市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宽带发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推动网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发展,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通信行业数据中心建设。

(二十)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协调和管理。承担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军地间协调联络和国防频谱动员工作。统筹管理国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处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对影响无线电通信的其他设施进行查处。

(二十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专业化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导服务和认定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参与拟订创业创新相关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培育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二十三)财金处

  贯彻落实国家涉及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财金政策。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编报专项资金预算,拨付专项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联网审计、专项审计。受市有关监管部门委托,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涉及国有资产、财务、收费、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等管理。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干部任免、监督、教育培训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考核、调整,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统战工作职责。

(二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处)

  负责局党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纪委职责及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贯彻中央和市委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十七)军民融合规划处

(二十八)军民融合协调处

(二十九)军民融合推进处

(三十)军工综合管理处

(三十一)航空航天产业处

(三十二)政策法规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