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制造业立市,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获批工信部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并获得批复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单位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月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写附件9—1《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三)申报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须需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11室),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研发投入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奖补金额。
附件:9—1.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836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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