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制造业立市,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参照《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指标作为参考项,不作为硬性指标),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总台(套)数量,不超过三批次,累计不超过100台(套)。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及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能力的企业。
(二)产品属市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写附件8—1;
(三)企业拥有的与所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查新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用户验收报告)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由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开具);
(四)企业申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提供2018年至2022年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发票金额需达到合同金额的80%)。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11室),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纸质文件装订要求:申报书文件及附件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请标注项目名称,用胶装装订(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一式二份。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奖励资金可用于科研、技改等项目支出。
(二)同一单位(含集团)每年度可以申报多个首台(套)产品。同一台(套)产品已获得市内相关政策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附件:8—1.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
联系电话:8360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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