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制造业立市,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本市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以及相关核心零部件等智能装备(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控制的装备)生产企业向用户销售相关装备并经用户实际使用,按销售额度的10%给予事后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7—1);
(三)2018年至2022年未申报的销售合同、发票(发票金额需达到合同金额的80%)或凭证复印件、产品用户使用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11室),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纸质文件装订要求:申报书文件及附件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请标注项目名称,用胶装装订(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一式二份。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7—1.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
联系电话:83608034)
亲爱的朋友: 经系统检测,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了改善你的体验,请升级新版IE11,新版EDGE,Chrome,火狐等浏览器。点击此处升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