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市级试点示范及国家试点示范、重大专项方向)
为推进制造业立市,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智能制造、智慧港口、智能电网、智慧教育等领域,开展5G网络部署,打造5G创新应用,具体支持方式为:
(一)被认定为2022年市级5G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励,每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2020年以来,被认定为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2020年以来得到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5G应用创新相关项目,按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2022年市级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2.项目应具备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具体的应用实施地点。
3.项目须符合《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4—2)要求。
4.项目应为2020年以来开始实施,截至申报前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国家试点示范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
1.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2.国家试点示范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确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或创新示范中心项目(5G网络建设或5G应用)。
3.国家重大专项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5G网络建设或5G应用服务平台)。
4.项目为2020年以来开始建设,按国家有关要求顺利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 2022年市级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报告(附件4—1)。
3.项目投入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证明(须提供项目合同、采购清单、发票明细、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项目验收报告或含专家论证意见的应用单位验收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按照上述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并制定相关目录。
(二) 国家试点示范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能够证明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申报单位、总投资、联合体成员分工等情况)。
3.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相关合同、已投入资金明细,已完成项目须提供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未验收项目,填报项目实施和申报情况报告(附件4—3)。
按照上述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并制定相关目录。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所含光盘中,须包括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4—1.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报告
4—2.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4—3.项目实施和申报情况报告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王传亮;
联系电话:8360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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