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支持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
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试点示范、重大专项方向)
为推进制造业立市,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建设升级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等相关方向,开展集成创新应用。对2020年至今被认定为国家试点示范或获得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属于“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建设升级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等相关方向。
(三)国家试点示范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确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或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四) 国家重大专项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或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五)项目应为2020年后开始建设,按国家有关要求顺利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以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能够证明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申报单位、总投资、联合体成员分工等相关情况)。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相关合同、已投入资金明细,已完成项目须提供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未验收项目,填报项目实施和申报情况报告(附件3—1)。
按照上述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并制定相关目录。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所含光盘中,须包括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3—1.项目实施和申报情况报告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王传亮;
联系电话:8360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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