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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年轻干部提个醒丨要敢于斗争、善于担当

来源:海河清风 发布时间:2025-02-24 17:20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1月31日)规定,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关爱提醒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党的领导干部:“要主动投身到各种斗争中去,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带头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提出了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行为的处分规定,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年轻干部要谨记

敢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由衰败转向复兴的制胜法宝。广大年轻干部要继承发扬党的斗争精神,赓续党的斗争血脉,不断磨炼攻坚克难的本领能力,锤炼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主动在斗争一线磨炼本领,增长才干,坚决将新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不断依靠斗争开辟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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