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走深走实,连续三年组织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开展区域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政务信用管理等方面对16个区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现将2023年度各区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等次:
和平区、河北区、西青区、河西区、北辰区、蓟州区
二等次:
滨海新区、静海区、河东区、武清区、东丽区、宁河区、南开区、宝坻区、红桥区、津南区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持续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为加快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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