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依法连续两年对16个区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评价,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在依法履职、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塑造“诚信天津”品牌。
经自评自查、网络监测等综合评定,确定了2022年度各区政务诚信评价等次,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等次:河西区、武清区、和平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南开区;
二等次:北辰区、西青区、东丽区、红桥区、宝坻区、津南区、蓟州区、河北区、河东区、宁河区。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持续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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