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
指导案例(五)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行政机关: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当事人: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一、案例名称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案例
二、简要案情
2025年8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筑牢重大活动期间民爆行业安全防线,执法人员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三、法律适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四、决定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对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两名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查证属实,对被检查对象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原始文件进行核对后作为证据材料收入卷宗归档。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制度建设、职责体系、安全投入、操作规程、安防措施、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阅,并深入生产车间、库区、监控平台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
六、典型意义
此案例作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行政检查的典型,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一是为执法部门开展同类检查提供范例。从检查的启动背景,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到依据众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检查,再到对证据采信和依据选择的严谨规范,整个流程完整且规范,为后续执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标准化模式。二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它明确展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职责体系的完善以及安全投入等关键环节,有助于提升整个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有助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有效落实。通过具体行政检查行动,将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转化为实际执法操作,不仅检验了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也向社会各界表明了执法部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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