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三)监控化学品领域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10:3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

指导案例()监控化学品领域

行政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监控化学品企业

一、案例名称

监控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经营以及进出口情况的行政检查案例

二、简要案情

20257月,执法人员对某企业生产、使用、经营以及进出口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该企业营业执照、2024年度相关清单及其统计台账、生产特别许可资质、车间平面布置图等书面材料,并深入车间检查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情况。

三、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决定结果

经现场检查,该监控化学品企业不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经营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情况,检查结果合格。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与义务后,对改建生产设施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核查了企业试生产的原始记录、台账等资料,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形成《询问笔录》。上述证据均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书面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所有证据均完整收入卷宗归档。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非法生产监控化学品、违法使用和经营监控化学品等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本市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六、典型意义

依法依规对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既是重要的行政管理举措,更是维护监控化学品领域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关键抓手。通过执法检查,能够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全流程、健全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遵守监控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防范非法生产、违法使用和经营行为,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执法检查聚焦企业特别许可资质规范,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杜绝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等突出问题,实现监控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升企业内生合规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行政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遵循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标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每一次执法检查转化为一次普法课堂,通过精准普法和以案释法切实提升企业法治能力和法律素养,为我市监控化学品企业顺利通过国际视察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