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二)无线电领域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10:3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

指导案例(二)无线电领域

行政机关: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当事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案例名称

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及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案例

二、简要案情

20254月,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反映在某区域内使用业余无线电频率通信时,频道内出现塔吊指挥作业内容,对合法无线电通信秩序造成了干扰。经监测定位和现场检测,确认某工地6台在用对讲机为干扰信号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条。

四、决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及《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一条规定,作出没收涉案无线电对讲机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详细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且经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涉案对讲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有效固定了关键物证。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相互印证案件事实,均被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通过检测涉案对讲机询问当事人,证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并使用无线电台(站)用于施工指挥,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鉴于该公司在案件查办全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类似违法情形,符合《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结合《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一条规定,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整改态度,最终作出没收涉案设备的从轻行政处罚决定,实现罚过相当、宽严相济。

六、典型意义

本案系建筑行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并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典型案件。随着建筑行业发展,施工场景中无线电设备使用愈发频繁,但部分企业因合规意识淡薄,存在非法设台行为,既干扰合法无线电通信秩序,也对无线电监管工作提出挑战。本案充分彰显了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并重的理念,推动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一是高效处置筑牢无线电通信安全防线。针对非法设台多发生于工地、信号覆盖集中、排查难度较大的特点,执法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依托专业监测技术精准锁定干扰源,及时消除干扰隐患,有效维护了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秩序。同时,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核实、技术检测等多环节取证,扎实固定违法事实,确保案件查处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彰显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决心。二是罚教结合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执法部门摒弃“一罚了之”的简单执法模式,建立“执法+普法”联动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向企业普及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合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主规范设备使用。这种“主动精准”的服务型执法模式,不仅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还通过协调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等举措,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切实夯实高效便捷、法治保障的营商环境基础。三是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后续,执法部门将聚焦建筑等无线电使用重点行业,加大日常监管与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常态化巡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非法设台等违法行为,推动行业整体提升依法使用无线电资源的意识,保障无线电通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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