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A公司
一、案例名称
对A公司供电情况的行政检查案例
二、简要案情
2024年6月,执法人员就A公司供电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调阅该公司2023年电力新建项目采购设备明细及相关档案、输配电设备停电计划通知、报装目录、新增用户报装流程单据等相关资料,检查了供电营业服务中心的公告栏、业务办理柜台等场所。
三、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四、决定结果
经现场检查,该供电企业不存在违规建设电力项目、拒绝供电、中断供电、违法供电的情况,检查结果合格。
五、说明理由
(一) 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对检查内容及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如实记录,由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核对了被检查对象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后加盖企业公章,收入卷宗归档。
(二) 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对于供电企业建设项目,违反费用、收费、指定工程,违法供电等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本市供电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六、典型意义
依法依规对电力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不可忽视的行政管理手段,是维护电力行业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举措,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通过执法检查可督促企业维护设备、优化电网规划,监督企业遵守市场规则,防止诸如垄断、恶意降价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资源有效配置。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聚焦服务质量与价格合规性,纠正不合理收费、提高抢修效率,保障用户获得优质实惠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检查促使企业遵循法规标准,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升级,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对本市能源保供的安全稳定,营造高质量绿色电力营商环境具有深远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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