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当事人:A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一、案件名称
对A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案例
二、简要案情
2024年7月,执法人员依法对A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培训记录、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生产经营流程、隐患排查机制等情况。
三、法律适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四、决定结果
经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员工培训记录齐全、安全设施完备、各项应急预案完善、生产经营流程规范、隐患排查机制健全,检查结果合格。
五、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装置配备、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流向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查,查证属实,对被检查对象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原始文件进行核对后作为证据材料收入卷宗,归档保存。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核心法规,对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民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做出严格规定。执法检查依据该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培训等,若企业未履行相关义务,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典型意义
民用爆炸物品与生俱来的高危险性,决定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难以挽回。执法检查凭借专业、严谨且细致入微的排查手段,能够精准识别生产、储存、销售以及使用各个环节中潜藏的安全隐患。执法检查不仅是监督,更是推动行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执法检查中,对企业资质、生产流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且严格的审查,督促企业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整顿。通过这种方式,引领民爆行业不断向安全、高效、规范的方向大步迈进,持续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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