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三)食盐专营领域
行政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当事人:天津某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一、案件名称
天津市某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案
二、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26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我市某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食盐专业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三、法律适用
《食盐专营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四、决定结果
检查人员听取企业落实食盐专营制度工作汇报,现场核查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抽查了企业2023年生产的部分海水自然食用加碘盐、精制加碘盐的国家盐产品加碘质量检验报告,抽查了企业2023年部分食盐销售票据,查阅了企业5年内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工作履历证明、身份证明,未发现违法行为。
五、说明理由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加强对食盐渠道的监管,加大对我市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把好食盐生产源头关,保障市民的用盐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日常普法工作,广泛宣传食盐专营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更新专营资质,规范购销渠道,聘用合规人员,落实电子追溯,储备数量充足,做好我市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
六、典型意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认识食盐专营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强化对食盐生产、批发、储备、配送、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压实食盐定点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高标准履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贯彻执行国家盐业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盐加碘管理制度,严格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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