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三)食盐专营领域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食盐专营领域

行政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当事人:天津某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一、案件名称

天津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案

二、简要案情

20231026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市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食盐专业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三、法律适用

食盐专营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一《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四、决定结果

检查人员听取企业落实食盐专营制度工作汇报,现场核查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抽查了企业2023年生产的部分海水自然食用加碘盐、精制加碘盐的国家盐产品加碘质量检验报告抽查了企业2023年部分食盐销售票据,查阅了企业5年内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工作履历证明、身份证明未发现违法行为。

五、说明理由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加强对食盐渠道的监管,加大对我市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把好食盐生产源头关,保障市民的用盐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日常普法工作,广泛宣传食盐专营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更新专营资质,规范购销渠道,聘用合规人员,落实电子追溯,储备数量充足,做好我市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

六、典型意义

市工业和信息化充分认识食盐专营工作重要性,持续强化对食盐生产批发、储备、配送、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压实食盐定点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高标准履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贯彻执行国家盐业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盐加碘管理制度,严格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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