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五)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7:3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用爆炸物品领域

行政机关: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当事人:天津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一、案件名称

天津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案

二、简要案情

202377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民爆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三、法律适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四、决定结果

检查组听取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汇报,企业的制度建设、职责体系、安全投入、操作规程、安防措施、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阅,并深入生产车间、库区、监控平台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五、说明理由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现场把脉,帮助企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消除事故隐患的新思路新招法,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升民用爆炸物品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六、典型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特别提到要严肃执法监督,强化专业执法。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民用爆炸物品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注重运用“技防”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作用,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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