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委党组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文明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天津市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尹继辉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谷云彪 副主任
王景梁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胜昔 总经济师
蒋银军 副巡视员
贾志强 副巡视员
成员处(室):研究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团委。
二、责任分工
1.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
2.研究室作为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机关党委负责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委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理论武装和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思想、抓党建的重要职责;机关工会负责公民道德建设和文体活动等相关工作。
4.机关纪委负责把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同级党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纪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5.人事教育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相关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
6.办公室负责创建文明单位的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和内务管理工作;负责对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精神文明阵地的建设和运营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7.法规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8.执法监督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9.机关团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青年相关工作。
10.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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