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化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哪些?
《化工中试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管理、中试项目建设管理、中试项目运行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职责分工及布局要求。提出滨海新区作为化工中试先行试点区域;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应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中试项目还可以布局在石化化工生产企业现有厂区;中试基地、中试项目不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鼓励运用AI+化工、多维感知等新一代技术等内容。
第二章为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管理。明确了中试基地功能定位、平面布置、安全环保管理及服务保障等要求。提出中试基地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装置;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中试基地相关信息;中试基地为中试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为中试项目建设管理。明确了中试项目的遵循原则、安全防护距离、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审批等要求。提出开展中试要遵循技术先进、风险可控原则,规模放大倍数过高需专题分析;中试项目总平面布置应当根据其性质及用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中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审等内容。
第四章为中试项目运行管理。明确了中试项目人员配备、应急体系、安全环保管理、运行周期等要求。提出不得在在役生产装置上进行中试和工业化试验;规定了中试项目用能、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精简流程;要求中试项目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化工中试取得成功,鼓励实施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执行的标准规范、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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