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二是《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
《适用规则》共14条,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运用。从基本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考量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行政处罚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基准表》依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盐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制定,共10项内容,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违法情节进行细化,明确处罚标准和裁量情节,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幅度,提升自由裁量的科学性,实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