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调研工作扎实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起草工作与我市食盐专营管理、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有机结合,参考各省市已出台的裁量权基准,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对《适用规则》与《基准表》进行反复修订,完成初稿。征求了我市相关重点企业修改意见,同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积极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同意,形成了《适用规则》和《基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