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化工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认定化工园区应每年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每2年对认定化工园区组织一次评价与复核,复核不合格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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