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二是《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查看更多]
为推动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调研工作扎实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查看更多]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和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等文件。[查看更多]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规范行...[查看更多]
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含《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查看更多]
(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2. 具有较强的本地...[查看更多]
采取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查看更多]
《细则》对化工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认定化工园区应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