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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事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许可--业余无线电台”的法定依据、办理地点、办理程序和所需要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2)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详情、下载表格、申请办理(网址https://zwfw.tj.gov.cn/

线下办理: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3)办理程序:

申请和受理审查(纸质审查、检验)决定制证发证

4)所需要件:

A.《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B.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单位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还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C.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67号,2024年)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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