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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积极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并请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附件:《天津市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22-83608050;

     传真电话:022-23317304;

     电子邮箱:shikaiyuan@tj.gov.cn)


草案正文

天津市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新型经济模式,是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对促进跨界融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空间,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以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建设为核心,强化平台引育、场景牵引、政策支持、创新驱动,营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平台经济,推动制造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我市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引进国内外头部平台企业不少于2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平台企业不少于2家,在重点领域汇聚超过200家知名平台企业,打造5个平台经济聚集区,平台赋能效应逐步显现。全面推广区域监管领域创新试点经验,基本形成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和产业生态不断优化,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聚焦生产性服务重点领域

    (一)网络货运平台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推进车联网与智能交通融合应用,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支持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等功能区深化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导平台企业聚集发展。到2027年,打造1-2个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网络货运平台集聚区,汇聚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网络货运领域平台型企业。(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灵活用工平台(人力资源平台)

    鼓励平台经济企业创新运用数字技术,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人力资源平台。探索打通数据接口,通过引入涉案、失信、社保、涉嫌赌博等关键数据,帮助前置研判和处置风险。支持灵活用工、人才招聘等领域平台企业拓展新业务新场景,满足各类企业对稀缺人才获取、高成本人才灵活性配置等需求。鼓励企业参与规章、条例、标准等起草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到2027年,重点引育2家以上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灵活用工或人力资源平台企业。(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循环经济物流平台

    深入落实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要求,鼓励传统回收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向平台化转型,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通过以网管网,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融合发展模式。到2027年,重点引育2家以上本地化、专业化的循环经济物流头部平台,支持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信用创新和模式创新,拓展供需信息、在线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推动前端从业人员通过平台规范经营,打造从废弃物产生源头到资源循环利用者之间完整供应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服务平台

    支持具备生态整合能力的数字内容、通用信息领域平台经济企业在津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加快培育形成具备行业带动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平台型龙头企业。加快提高社交网络、网络视听、互联网平台和新兴技术服务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鼓励企业优化算法推荐服务,培育一批信息服务重点企业,构建创新驱动、协同开放、富有竞争力的信息服务业体系,持续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到2027年,打造1-2个信息服务产业聚集区,争取头部平台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大布局功能性总部,在津总部型主体数量达到5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数据服务平台

    围绕数据计算、存储、交易、清洗、标注、分析、可视化等需求,加快推动数据服务企业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支持企业充分发挥数据计算、存储设施能力,整合、挖掘、利用自有数据或公共数据资源,打造数据服务平台。重点吸引数据资源服务、在线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服务等数据服务平台企业在津落户,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咨询、数据应用等业务,优化产业生态,加速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及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到2027年,力争引育超过10家数据服务领域平台型企业。(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业互联网平台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需求,打造2家以上具有跨行业、跨领域能力的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持续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推动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加强部市协同和区域合作,加快推进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深度行”系列活动,深化工业互联网在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应用。到2027年,工业互联网平台数达到40个以上,全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超过4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技服务平台

    围绕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试验研发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业态,鼓励平台化转型,发展面向研发、生产制造、售后全过程的科技服务平台类企业。支持工业设计企业探索“设计+互联网”新模式,推动设计资源的聚集、共享、创新和赋能。加强与国际工业设计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内外设计企业、科研院所来津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提高天津工业设计国际化水平。到2027年,建设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完整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创新高地。(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其他新兴平台

    支持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运营中心等平台型项目落地,支持辖区内企业平台化发展。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能源大数据平台、车联网平台等新领域、新业务、新模式的平台经济领域,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平台企业快速发展,全面激发平台经济增长潜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设立市级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针对各区和功能区在重点领域平台企业引育、平台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区和功能区给予奖励,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统筹用好市级相关存量政策资金,进一步提高存量政策资金用于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资金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在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科学研究平台企业扶持政策,加强重点头部企业引育,加快中小、初创型平台经济企业培育。(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招引和保障力度

    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吸引聚集海内外平台经济领域人才来津发展。精准对接企业人才需求,编制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面向海内外进行发布。搭建高校与企业对接平台,开辟引进绿色通道,优化毕业生来津留津手续。支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博士后工作平台等载体,帮助企业快速培育人才。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为平台经济领域人才在落户、安居、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政府基金的带动作用,聚焦投向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的重大需求及关键环节,对发展前景广阔的平台经济企业或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创新决策机制,发挥资本在招商引资中的关键作用。加强对平台经济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支持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符合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充分利用各项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经济企业信息技术领域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强度,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经济企业申报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生态

    (一)建设典型应用场景

    聚焦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循环经济、信息服务、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科技服务等领域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打造一批有较高技术水准、有完整解决方案、有相对成熟应用模式、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的应用场景,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优秀应用场景进行推广。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支持平台经济领域产业链资源整合,围绕发展痛点堵点建设行业性平台,不断深化场景应用,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数据开放共享

    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专班作用,推动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联通,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支撑跨部门多业务场景网上联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标准化良好环境

    鼓励相对成熟的新业态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企业、技术机构等作用,创新载体和模式,讲好标准化故事。(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监管服务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企业试错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先行先试机会,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落实“非禁即入、非禁即可”。依法实施客观过失“首违不罚”制度,推进实施柔性执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成本

    试点开展平台经济集中登记工作,通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的标准化规范化申报,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智慧审批”。推广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度,允许“一照多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进一步清理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泄漏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平台经济企业平台联通,进一步强化基于数据和流程的事中监管,积极推进“以网管网”,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平台型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合作、共享机制,发挥政府与社会机构在数据、技术和智力等方面各自优势,依法向平台型企业提供适应其业务需求的信用服务,为平台型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签约商户、其他参与方的信用信息提供保障。支持平台型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对平台签约商户的失信约束和惩戒,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平台企业面临的个性化问题,推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备平台经济发展条件的相关区、功能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统筹服务与监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主动服务的工作局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及各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考核激励

    搭建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要素,科学设定可量化指标,对全市平台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引育企业成长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市级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完善退出机制,实施负面清单机制,对不达标的区域或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不给予支持,切实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推动完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

    制定平台经济统计分类和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分析,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平台经济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通报,及时掌握平台经济运行情况、经营波动和苗头性风险,强化问题分析和跟踪服务,持续为企业解难纾困,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解决。(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背景介绍

    为深入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天津市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编制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系列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大力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推动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提质增效升级。实施意见以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建设为核心,通过强化平台引育、场景牵引、政策支持、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平台经济,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打造制造强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7日,通过局网站发布《天津市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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