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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数字化建设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强调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为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锚定“十四五”规划,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数字中国,是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的内在需求,是构建发展新格局、构筑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契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把握产业转型升级主方向

发展数字经济,是提高经济质量效益的关键。《纲要》提出“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等重要战略部署,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了基本思路。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在生产和流通层面,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拓展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推动效率提升,拓宽流通范围,突破传统的标准产业分类。在消费层面,数字经济可以赋能实体经济,融合线上与线下,打通国内与国际,以数据联动,推动消费边界的迅速扩张。

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优化要素的配置结构,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是加快产业融通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前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之下,专业分工更加精细,供需匹配更加精准,生产技术更加精进,数据体量与规模经济同步增长,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相互渗透。数据成为实现产业转型的关键。数据、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是实现产业“结构红利”,掌握发展主动权,抢占竞争新优势的核心。新发展格局下,产业转型升级的主方向就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顶层设计,加速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集成应用创新,以数据要素为抓手,推动平台载体建设,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分类施策,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激发数字平台创新活力,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坚持创新”被置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创新结果,是平台经济的微观表现。数字平台作为新型生产组织形式,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平台以其创新的商业模式,令各方市场主体降低了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又以其较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改进了经济效率,突破了传统认知。

平台经济“坚持创新”的前提是市场竞争的健康有序。数字经济之下,数字平台驱动的跨界融合成为市场竞争的新浪潮。公平有序的竞争促使企业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提升竞争力。企业的技术创新也会反作用于市场竞争,打破既有结构,拓宽市场边界。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与平台技术创新的差别,整合基础技术资源,实现必要信息共享,是提升服务业整体效率,强化数字技术的深入融合,发挥平台经济新优势的首步。同时,以平台创新引领社会创新,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与知识产权滥用还需要注重多元化监管模式的构建,强调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以竞争政策引导企业管理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阶段,把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点任务,凸显我国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上迈出的坚实步伐。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依靠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立,需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需要构建服务消费者的良性市场竞争政策。宏观上,立足平台特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激发数字平台创新活力,实现平台经济发展红利的“开放共享”;微观上,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为着力点,规范数字平台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底层技术根基,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是我国平台经济赋能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的平台经济已经从包容审慎的初期发展中赢得了先机。然而,平台间“二选一”、“巨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大数据杀熟”和“算法合谋”等涉嫌滥用市场势力的不规范行为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秩序。强化数字平台监管是推动平台经济走向规范发展的必然。监管强度、监管时机、监管成本、监管效果都将成为平台经济优化监管框架的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1.明确监管目标。保护平台企业的商业创新、科技创新动能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驱动产业势能有序地向高质量经济模式流动的题中之意。“保反兼顾”是平台监管的基本原则,既要保持创新动力,又要反对损害竞争。从短期看,对处于发展初期,具有较大潜力的新业态、新模式应当充分尊重平台企业的自治权。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平台的重点问题,要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关注。从长期看,应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竞争政策有关立法与平台经济发展规划的双向作用,统筹协调、同步实施,在行稳致远的经济体系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平台监管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专业性都更加突出。平台经济下,商业模式是多边的,市场竞争是动态的。传统评估市场势力的指标不能完全适用且不能准确反映现实情形。加强反垄断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交流,提升法律分析、经济分析的专业性。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引领,提升监管队伍的权威性,以各省市场监管机构为重点,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同时,通过第三方评估、专家证人、专家咨询组等形式,扩充执法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竞争倡导与竞争执法的良性互动,营造公正、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和创新环境。以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监管队伍,坚持国家安全底线,关注消费者利益,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3.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数字平台规则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探索新标准、新理论,创新竞争评估方法,已成为实现全链条平台监管的重点。行业评估和竞争分析是实现事前监管的有效形式。二者不仅可引领整体监管方向,而且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在具体的执法环节中,探索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以个案分析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灵活性和能动性。以引导、辅导、劝告、提醒、关注、约谈等竞争倡导方式,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和平台秩序的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规范平台经济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落后淘汰,弱势救济”的并行不悖。

4.强化平台反垄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平台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平台经营者、平台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平台反垄断的指导性文件,为强化平台反垄断执法进行了有益探索;现有的平台反垄断案例,为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进行了前期积淀,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将这些已有经验和顶层设计上升为法律规范。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法律可以尝试构建“《反垄断法》专章规定+部门规章+指南”并存的构架。通过《反垄断法》专章的形式规定相关抽象性条款,以部门规章、反垄断指南、指导性案例和竞争政策评估报告等形式细化具体规则,以法治手段,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预留空间。

(作者分别为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分析与评价中心研究人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天津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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