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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提醒严格遵守自我防护8项措施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19 09:00

在昨天召开的第153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顾清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自我防护8项重点措施。

自我防护8项重点措施包括:

1.科学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到人多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同时注意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2.勤洗手,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清洁双手前不要用手触碰口、眼、鼻。

3.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或纸巾遮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弃置于垃圾箱内。

4.居室和办公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冬季使用空调前应进行清洗和必要的消毒,保持一定的空气流动和自然通风。

5.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生鲜产品,选购时要戴一次性手套挑选冷冻冰鲜食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同时佩戴口罩。

6.杜绝带病上班上学。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前往医院就诊要正确佩戴口罩,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近期与发热、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尽量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选择刷卡、扫码等非接触方式充值、购票。遵守公交、地铁等部门防疫规定,如戴口罩、测体温等。

8.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津,如必须离津的,需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确保在外省市出行通畅。因患病且辖区内无法诊治的人员,因上学、上班等情况必须跨区域流动的中风险地区内人员,需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

“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健康,我们将对中风险地区全部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请中风险地区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组织的健康排查和核酸检测工作,同时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顾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想重申的是要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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