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
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征集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牵头申报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于2025年11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典型案例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附件1)、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1310室)。
(二)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典型案例评审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2025年)》,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2025年)》和本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附件3),以上试点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请于2025年12月25日之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附件4)。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附件5)。以上2项试点工作方案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贯,强化资源保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政策宣贯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资源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专业供给。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既懂保险又懂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丰富网络安全保险产品类型,推动提升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等重点环节安全服务能力。
(三)加强经验总结,强化示范带动。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优秀案例应用推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6年9月15日之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李琦;
联系电话:836080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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