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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2-03 00:00

 1. 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信息通信产业规模持续增长,与传统产业融合进一步加深,带动传统行业技术快速变革。5G作为数字化战略的先导领域,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等四家企业发放了5G商用牌照,标志着我国通信行业正式进入5G时代。

  我市高度重视信息通信业发展,2018年,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一年多来,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相关工作,全市通信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4G宽带下载速率、固定宽带下载速率双双跃居全国第3位,建成5G基站8532个,实现各类应用10多种,但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抢抓5G发展机遇、全面推进制造强市和网络强市建设的具体举措,对加速构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2.问:《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等区域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应用及产业示范效应初显;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应用场景丰富、高端产业集群汇聚的5G创新示范城市。

  3.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推动我市5G全面快速发展,计划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构建先进基础设施,分别从推动5G网络规模建设、加强5G网络深度覆盖、提升5G网络优质体验三个方面实施;二是推进5G应用发展,包括打造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港口、智能电网、智能网联车、智慧商圈、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媒体等10个具体特色应用;三是引领5G产业创新聚集发展,具体从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生态发展、培育引进5G龙头企业三个方面展开工作。

  4.问:《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清单”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及督办考核,切实解决跨领域或跨部门的5G网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推动5G发展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京津冀一体化合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协同开展5G网络布局,协同开展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港口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三地互补优势,推动5G产业链协同发展。三是降低运营成本,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驻津及本市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政府投资的汽车站、港口、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地铁、隧道、绿地等公共设施要向通信网络建设免费开放。四是加强要素保障,推动各行政区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编制与批复;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持续清理、规范在对通信基站直供电或转供电过程中发生的违规加收电费行为;鼓励各基础电信企业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建设5G基站,以友谊路、五大道、意式风情街等景观带为试点,开展智慧杆建设。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等引导作用,重点支持5G发展。六是加大保护力度,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加强5G频率保障,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七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和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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