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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外摘 发布时间:2019-11-25 00:00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推动本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依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制定的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局官网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征求意见,并召开了部分企业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法务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办法》送审稿。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 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概念,界定了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奖励金额等内容。第二章 明确了培育方向和培育条件,包括:培育方向、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专项指标等情况。第三章 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程序、专家评审、审核公布、奖励文件下发、奖励资金拨付方式;明确了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第四章 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和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有效期为3年。第五章 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培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核查等环节实施跟踪和监管;明确对在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存在虚假申报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第六章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和解释权限等内容,有效期为5年。

四、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育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向

1.鼓励专业化发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使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鼓励精细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鼓励中小企业抓住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不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3.鼓励特色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特色化、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

4.鼓励新颖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在样式、外观、规格、功能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艺术化等创意和设计,提供便捷化、人性化、细致化等产品和服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的新颖化不断占据市场先机。

5.国家工信部规定的其他培育方向。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②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④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2.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3.专项指标

①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申报当期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②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③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取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以上内容符合其中四项即可申报。

④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评)表》。

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可参考以下内容:

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前三年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③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的企业,提供与配套企业的长期配套合同协议,或所参与的国内和本市重大项目等佐证材料。

④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国家和省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的佐证材料;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佐证材料等)。

⑤企业申报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如内容较多可双面打印。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奖励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同一评审年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复评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本年度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择优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和奖励文件。

3.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预算下达企业所在区财政部门,相关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监督管理和绩效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培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实施跟踪和监管。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实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

3.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培育名单中剔除,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原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有效期按原认定文件之日起计算,三年期满当年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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