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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诊断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1-08 00:00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我市利用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推动专业服务机构运用专业测评工具等为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把脉会诊”,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为规范咨询诊断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咨询诊断的服务质量,建立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咨询诊断工作服务质量,保证财政引导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咨询诊断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一、《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工作规范》适用于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项目和围绕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不对其他市场化咨询项目和行为进行约束。同时鼓励智能化升级改造和开展咨询诊断工作意愿强烈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从咨询诊断服务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每个企业主体只能对应一家服务机构并且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二、《工作规范》明确了咨询诊断服务机构遴选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流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丰富的咨询诊断服务经验、成功案例和较强的行业覆盖能力,须采用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的评估评测体系模型,确保咨询诊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咨询诊断服务机构采取不定期公开遴选方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评审,遴选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工作规范》对咨询诊断工作提出了要求。咨询诊断服务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对接,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每家企业现场调研和咨询诊断不少于15人天,每家企业驻场人员不少于3人,安排的相关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政策、诊断标准、模型和工具等 全面的了解企业情况,确保咨询诊断服务真实性和工作质量。诊断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现状、企业详细调研情况、业务系统上云分析、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测评、智能化转型升级方案建议等内容,报告内容要体现全面性和有效性,咨询诊断服务工作须在3个月内完成。同时企业可提请变更服务机构一次,并在咨询诊断服务工作结束后对咨询诊断服务情况进行如实评价。

  四、《工作规范》明确了咨询诊断工作的评价与补贴流程。咨询诊断综合评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为企业评价意见、专家对咨询诊断报告内容的评审意见等,按照企业评分加权占比40%、专家评分加权占比60%,最终形成咨询诊断工作综合评分,为体现公平性,专家评审采取“双盲”形式(咨询诊断报告不体现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信息)。对通过综合评定的咨询诊断项目,根据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分档进行财政补贴,对于咨询诊断报告内容雷同率较高,企业和专家评价认可度较低,综合评定分数低于60分的咨询诊断项目不予以补贴。

  五、《工作规范》建立了咨询诊断服务机构的评价与退出机制。对咨询诊断服务机构的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从咨询诊断服务企业的数量指标、咨询诊断工作评价指标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同时根据企业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设置了加分项和减分项。咨询诊断服务机构按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分级,设置了A、B、C、D四个等级,并对咨询诊断服务机构的退出条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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