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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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4-0008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科〔2024〕26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

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共同组建的新型创新载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组建,以公司+联盟方式运行。主要任务是面向全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聚焦产业薄弱环节,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撑行业创新发展。

二、领域范围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面向12条产业链和未来产业。

建设步骤

1. 确定培育对象。牵头单位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和申报书要求,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培育期自批复之日起2年(如自评符合组建条件,可随时提出组建申请)。

2. 批复组建。在培育期内,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和批复组建条件,完成组建任务并发挥积极作用,可提出组建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考核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批复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授牌。属于未来产业领域的,同时批复组建市级未来产业创新中心。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1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四、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分为首次申请申请组建两类。前期已批复正在创建中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如自评符合组建条件,可提出组建申请

(一)牵头单位申报

请符合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基本条件的单位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2)要求,编制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支持各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

(二)初审推荐

    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遴选、审查推荐工作,2025115日前将推荐文件、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胶装、编制目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确认

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环节,提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培育期自批复之日起2年(如创新中心自评符合组建条件,或者创新中心根据《建设方案》完成组建任务并发挥积极作用,可随时提出组建申请)。

(四)政策支持

对于批复组建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政策。

五、有关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创新中心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沟通报告创新中心申报意向,跟进已批复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指导支持创新中心加快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2.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

   3.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汇总


                                         

20241230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处王娟

联系电话:83605738

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处廉瑞

联系电话:83607325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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