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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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2-000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投资〔2022〕19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2320号)。按照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围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2项督查激励措施,积极申报成效明显市(地、州、盟)(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简称市(州))。

二、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明确的相关事故认定标准,对本区严格自评。三年内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负面情况的市(州)一律不申报,不参与推荐和评选。我市每项督查激励措施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市(州)。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组织申报材料,对推荐表中已纳入统计体系的定量指标,提前与市统计部门衔接确认,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相关指标,提前与市通信管理部门衔接确认,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出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声明”。

四、请各区人民政府于20221216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含声明、申报书、推荐表;纸质版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式5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


                                   

       2022125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刘家

联系电话:83605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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