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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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29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2-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科〔2022〕5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29批)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围绕打造1+3+4”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推动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车联网、新能源、航空航天、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纺等12重点产业链技术中心建设和认定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各区主管单位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各区主管单位应于57日前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辅导。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在五月中旬左右组织开展一次线上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注意事项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初审报送。各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推荐意见。获推荐企业应621—630期间,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5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四)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主管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如条件允许,建议对申报企业特别是适用简化认定政策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稳妥安排宣传、走访、辅导、受理等涉及见面的工作。

(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一次办”。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拟推荐企业名单

        2022413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

链接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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