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6〕3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查看和公示,认定京津中关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10家基地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示范基地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做好本区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检查指导,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年度评价不合格和不参加评价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认定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刘志刚;
联系电话:8360279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