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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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96646L/2021-000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工信科〔2021〕21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印发天津市产业技术

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平台定位

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聚焦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发挥公共服务支撑作用,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平台是我市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载体。

二、平台类型

服务平台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

试验检测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开展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综合分析等基础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构建量传溯源体系,研制相关设备,提供相关服务。

信息服务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先进的信息采集工具,构建专题信息库和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运行分析与预测、信息查询、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综合运用等服务。

三、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公共支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填写《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予以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评审论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中介机构组建专家评审组,分类型对申报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评审

(三)公示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评审意见,根据产业技术发展重点和需求,择优确定平台建议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列入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并公告。

   五、运行及监督管理

    (一)服务平台运行

服务平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服务平台根据国家战略和领域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有效开放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

服务平台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上报。服务平台负责人、地址、主要投资方或上级主管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备案。

服务平台监督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助力技术推广应用,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立服务平台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已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每年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服务平台予以确认,否则移出名录,并公告。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服务平台予以除名

附件:1.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021818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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