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
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试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建立政策协调和联动机制,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监督,做好试点过程管理和评估等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申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本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正式文件、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汤桂兰;
联系电话:58832885;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席经治;
联系电话:23205677;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 苗国栋;
联系电话:5866557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