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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1-02-19 14:5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目标


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促进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国内安全消费,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三)申报流程。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本区域示范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遴选、跟踪评价、评估认定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示范工程申报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374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57


附件 :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相关政策解读:图解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