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要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其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涉及的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确认,形成了《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区对照《清单》中“证明索要部门层级”含“区级”的证明事项,编制本区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证明索要的具体部门,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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