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 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0:36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22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打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实施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一制三化改革)以来,始终坚持以解决企业群众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持续推进、有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承诺制审批得到广泛认可,标准化建设显著加强,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为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推动解决改革中发现的问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深化承诺制审批改革

(一)继续推进承诺审批。编制天津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进一步深化信用承诺审批,对可承诺的事项逐项明确承诺的申请材料,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行政相对人通过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在未补齐或未核查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注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不能再次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同一事项。

(二)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凡不适用承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材料,且行政相对人未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的,全面实行容缺受理。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先予容缺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容缺材料的内容和标准并进行审查,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依法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编制监管实施细则。市级行政机关对市、区、街道(乡镇)实施的所有承诺制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逐事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要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现场核查标准、处罚措施等内容,并与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中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相统一,做到依法合规、标准一致、公开公平。

(四)强化审管信息共享。审批机关在承诺制事项办结后,应立即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等审批系统,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并告知监管机关。监管机关在收到事项办结信息后立即启动监管工作,如发现承诺人有违法行为或与承诺内容不符,判断承诺人在60个工作日内无法补齐承诺材料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并立即将监管结果反馈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办理结果,将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实现对履行承诺情况的有效监督。

(五)加强审管互动互商。各级审批、监管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审批、监管信息的分发、归集、整理工作,确保信息流转顺畅、及时。在审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时,审批机关要提前向监管机关通报审批情况,让监管部门尽早介入,及早明确风险点,形成无缝衔接,降低监管风险。审批机关要会同监管机关定期梳理总结审管联动情况,及时查找审管联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形成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整体格局。

二、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凡国务院取消、调整的事项,必须对应取消、调整;凡国务院下放的事项,必须全部承接到位。对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事项目录应关联尽关联。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制度,市级行政机关作为本条口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的牵头部门,应及时、准确、全面做好工作,并向市政务服务办报备。涉及区、街道(乡镇)动态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行政机关应做到征求意见到位、通知培训到位、指导承接到位,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闭环。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暂不列入事项归入现行实施目录,并编制操作规程,做到一经申请即可办理。

(二)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程。市级行政机关应按统一要求编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对内容及时更新维护、提交审核,不得存在空项漏项,不得与改革要求不符,并采取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对于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提交登报公告类申请材料的,应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各级行政机关要公布一批免申即享事项清单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规范备案程序,凡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相对人按规定提交合格的备案材料后,行政机关予以备案。

(三)深化政务服务综合受理改革。进一步整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功能,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一窗综合受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探索设立综合受理代办点,科学设置代办服务项目,统一规范受理、承办、回复流程,为群众提供本村(社区)相关事项的全程代办服务。对于材料简单,没有特殊环节,能够实现立等可取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大窗口授权力度,让一个窗口全搞定成为群众办事的新常态。持续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政务一网通平台应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各级中心应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

三、持续打造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

(一)优化提升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以用户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拓宽办理渠道,实现群众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等多种方式办理。统筹推进系统互联互通、优化系统兼容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及电子档案等功能,深入对接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证照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以及电子印章系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和办理全程表单化、电子化。加强智能自助终端建设,增加高频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率。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

(二)加快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融合。健全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对接标准规范,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进一步推进系统互联互通,重点聚焦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空间地理等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加快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与国家各部委垂直业务专网系统互联互通,扩大国家部委专网系统数据应用范围,充分利用国部委数据进行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公布四免事项清单。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做到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本市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四)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网上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市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推进好差评线上覆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小程序、短信、8890便民热线等评价渠道,线下联通办事大厅窗口、自助终端,实现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完善好差评监督、评价、上报、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优化整合系统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技术,统筹规划综合布线、办公业务系统、涉密网络、智能机房、应用支撑平台、多功能会议系统、多媒体展示系统、综合安保系统等建设内容,对市中心大厅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办理、智能客服、现场办理预约取号(网上预约)、5G智能测温、人脸识别、服务窗口VR导航、智能机器人服务等功能和大厅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四个基本要素最优化组合,为智慧政务提供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便利化、高效政务服务。

(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水平。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扩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提高交易电子化水平,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推广电子担保保函应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建立健全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运行服务机制。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建立与行政监督、公安机关等部门合作机制,净化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一入口,整合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和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将公积金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纳入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标准化申报,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实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建立政务一网通平台与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机制,增加综合窗口帮办服务的应用权限,升级应用功能,做好平台数据传输共享,建立企业开办数据统计和分析模型,通过大数据管理促改革落地。

(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细化项目分类,深入落实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措施。探索将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由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至不大于10000平方米,实现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行政相对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证照时在线申请和提交电子资料,行政机关在线受理审核并核发电子证照。制定联合审批系统管理办法,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电力、供水、供气等国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机关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三)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制定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保留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范围、审批权限、行业主管部门等内容。进一步压缩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服务时限,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将中介服务行为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进行综合监管、评价考核,推动落实中介需求网上公示、中介机构网上竞价中标、中介要件网上提交共享、中介服务效果网上评价,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四)全面落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马上办,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行政机关应立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能办、同城通办。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和各级中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负面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可网上办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负面清单,扩大网上办理深度,推动行政相对人借助快递服务减少跑动次数,全力推行政务服务不见面”“零跑动办理

(五)逐步扩大主题业务办理范围。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全面梳理事项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引导行政相对人按程序办理,实现高频事项场景审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按照办事情形划分不同业务场景,明确各场景所涉及的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服务。

(六)着力提升便民专线服务质量。津呼速应机制建设为引领,提高政府热线服务质量打造互联网+热线服务服务平台,拓展微博、微信服务功能,提升群众体验。优化热线服务范围,推动便民服务专线职能转变,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政务服务。理顺市、区、街道(乡镇)便民专线工作承办体系,健全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区网格化平台作用。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凝心聚力。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担当精神,集中力量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企业群众。

(二)加强沟通,做好培训。各区、各部门要定期总结一制三化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了解企业群众诉求,并与市政务服务办做好沟通,及时研究调整改革措施。市级部门要根据区、街道(乡镇)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明确标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有重点地抽调一线政务服务人员上挂培训,并组织专业处室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下沉服务,确保一制三化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广泛宣传,确保实效。各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一制三化改革措施,引导企业群众充分了解和用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要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勇于大胆尝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在全市营造宣传改革、研究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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