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践行文明交通 共建平安畅通上学路——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倡议书

来源:天津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2-02-25 17:14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地回暖,万物生春,又到开学季,校园生活如约重启,为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交管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驾乘接送 做文明交通好榜样

家长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要规范车辆停放,对于周边设置有限时停车路段或限时泊位的学校,家长停车时应准确掌握允许停车时间和路段起始位置。接送学生途中,应做到“四个不”:一是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二是驾驶过程中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三是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四是不得允许孩子在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上下车辆。

乘车外出 远离交通安全隐患

同学们要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是一名乘员,超过车辆的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违法行为。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上车后应做到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向车外抛物,不在车厢内追逐打闹、不将头部和上肢伸出窗外。乘车时等车停稳后,再上下车;下车时注意后方通过的车辆。

自主出行 不碰交通安全“禁区”

同学们在步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年满12周岁的同学才能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骑行中不闯红灯、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骑车载人、不与机动车并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更不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以免发生危险。年满16岁的同学可骑行电动车上下学,需配备好安全头盔并规范佩戴。此外,还应注意,平衡车、滑板车并非道路车辆,不可作为代步工具上道路使用。

希望家长们发挥榜样力量,引导孩子不断增强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同学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引领文明交通新风尚。让我们共同努力,携起手来,多渠道、多维度打造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环境,确保孩子们快快乐乐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天津市文明办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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